2013年新疆美业博览会展台搭建规则
2013/6/1 11:08:34 阅读数: 835
将于6月27日盛大开幕的2013新疆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新疆美业博览会)为美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开发西部市场的平台,为了保障各位展商的此次新疆美业博览会之行顺利圆满,请遵守以下展台搭建规则:
(1)展台搭建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材料使用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展览会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材料,严禁使用带有挥发性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
(2)进场前,应先了解工作性质及现场环境,如配电箱位置、消防器材位置、防火通道位置等。
(3)施工单位搭建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
(4)严禁私自利用中心顶部结构吊挂展台结构。确需吊挂的,必须向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在能够悬挂的成重点进行吊挂、固定,其重量不的超限。
(5)展厅内1——6号馆单层特装先搞4.5米,双层特装限搞6米,7、8号厅限高4米,应严格按照限高搭建展台。
(6)钢结构、桁架不得采用铅丝、铁丝捆绑的连接方式,需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确保强度和稳固。
(7)严禁在展馆墙面、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业用管线上钉钉、捆绑。中心的所有设备、设施不的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不得刷胶、涂色、粘贴、张贴宣传品。
(8)不得携带易燃、细胞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展厅内严禁粗加工、特装机构、造型、灯箱及模型等组合需在展馆场外制作完成,现场拼接。
(9)严禁在消防通道、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堵塞紧急出口、配电设施和遮挡展馆消防设施设备,展台须距离建筑物墙体60厘米以上。
(10)施工材料严禁依靠标准展台,应放置本展台范围内,不的阻塞通道,否则中心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结束前,应及时清理剩余材料以及废弃物料。撤离展馆前,搭建人员要清理现场,将所有废弃物料运出场馆妥善处理。
(11)展厅内如确需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等加工作业工具需到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使用。
(12)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车站,撤展期间拆除展台应安排专业负责。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实施拆除工作,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施工方法,不得占用其他展位和影响其他展位撤展。
(13)施工单位当日撤展完毕后,及时请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14)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直至清除出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