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美业博览会参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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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11:10:51
阅读数:1598
2012第20届北京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将于2012年4月17日至19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参展须知: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3、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展会期间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后果责任自负。(注:以上各证自备复印件,备有关管理部门抽检)
我们期待「2012第20届中国北京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与您携手共创商机。
关键词:
2012北京美业博览会参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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