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的定义适用于该等条款及细则:
“申请表”指背页的申请表。
“合约”指参展商根据该等条款及细则及申请表于主办单位接受参展商参与展览的要求时与主办单位订立的合约。
“展览”指在申请表上注明的展览。“展览中心”指在申请表上注明的中心或主办单位可按第4条选择的其他地点。
“展览中心营运者”指当时的展览中心拥有人/所有人/营运人/经理。
“展览空间”指主办单位按该等条款及细则授权准许参展商用作展览的任何空间,包括框架(竖立摊位)空间及非框架(原位)空间。
“展览正式目录”指由主办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出版的展览的正式目录。
“参展商”指在申请表内注明的人士以及该人士的所有雇员和代理,也包括经获参展商允许的获再授权准许入场者。
“参展商手册”指主办单位发给参展商的、内容包括有关(经不时修改的)展览及展览空间的资料及其他事宜的手册。
“费用”指使用(在申请表内列明的)展览空间应支付的款项。
“主办单位”指负责主办或管理展览并在申请表上被注明其名称的一位或多位人士。
“代表”指参展商的雇员、仆役、代理、承包商、分包商及所有其他代表。
“条例及规则”指由展览中心营运者订立的当时适用于在展览中心的参展商及其他人士的条例及规则。
35届广州国际美博会:http://zt.5588.tv/2011/35gzm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