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美业博览会参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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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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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南宁美业博览会的顺利召开,各参展商需严格遵守以下美业博览会参展细则:
1. 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表中内容将刊入展览会会刊,故请提供打印稿或用正楷填写清楚)。
2. 展位分配遵循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展位确认以收到参展费为准。参展商在收到组委会《参展确认函》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否则所定展位不予保留。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3. 组委会将于2010年11月25日前寄送《美业博览会参展手册》给参展单位,参展单位凭参展商手册回执到现场报到。
美业博览会细则制定及负责单位:2010广西(南宁)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2010中国—东盟美容产业博览会。
信息分类:
美业博览会 编辑:5588_sunzhe@huobao
关键词:
南宁美业博览会参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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