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15届中国(上海)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参展细则如下:
参展要求: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
● 厂家需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
参加本届展会的预期收益:
1、宣传推广品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2、约见老客户,开拓新客户;
3、寻找经销商和代理商,建立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网络;
4、开展国际贸易,扩大进出口业务量;
5、与终端用户见面,进行洽谈交流;
6、与同行见面,开展技术合作、代加工业务;
7、获取最新工程、采购信息和投标机会;
8、认识新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为展商提供的服务:
● 在大会官方网站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做长达一年的广告宣传;
● 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展场清洁、24小时场馆保卫等服务;
● 大会将编印精美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200字左右公司简介;
● 大会提供交通运输、展具租赁、礼仪等服务,展商根据情况选用;
● 大会指定二星--五星各档酒店,展商凭证入住将享受超级优惠。
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021-51714528;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7日内支付全款至承办单位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余款在2011年10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1年10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10月1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敬请参展企业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络,获取最新展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