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场须知
1.参展商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可于开馆之前半小时和闭馆之后半小时停留在展馆以组织管理其展台,如欲在超过上述时间的时段进入展馆,则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需缴付加班费。
2.观众
专业观众在进入展馆之前必须完成登记手续,另外必须与所展览的行业相关且穿着整齐。主办单位有决定观众可否进入展馆的绝对权力。参会人员注意,只有由主办单位印发的证件才能作为有效的入场凭证。私人印制的邀请卡将不被接受。十八岁以下人士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方可进入展馆。
3.承建商
除大会指定承建商之外,所有承建商(包括展台搭建、内部装饰等等)只有在签署协议保证遵守主办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取得施工工作证之后,才能在进场/撤馆期间进行展台搭建。在展览期间,如承建商需安排小量工作人员于展会期间进入会场作清洁、开关电源等工作,请在进馆期间向大会指定承建商申请现场工作人员证件。
二、保险、责任及危险
在布展期、展会期及撤展期内,参展商须承担及负责与其有关的人士及财物所引起之支出或赔偿要求,从而不危害主办单位及展馆方之利益。主办单位极力建议参展商为其展品或其它贵重财物购买保险,以作失窃、遗失、损毁及火灾之保障。参展商亦应为其他工作人员及观众购买保险。
在主办单位不能控制之情况下,由于任何限制或条件,导致展台不能兴建、竖立、完工、改建、拆卸;或展览中心未能提供某项服务;或完全取消或部份取消展览会;或规例与守则有任何更改,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三、货运
展馆内整体货运/运输展品之工作由大会指定承运商统筹。展馆内除大会指定承运商外,不得使用货车、汽车、叉车或其它搬运工具(手推车、升降台、起重机等)。如参展商要在现场存放物品、包装 箱及剩余物资,必须预先与大会指定承运商作出安排。
四、手提货物
1.在布展及撤展期内,参展商需向主场公司登记并领取放行条后,才可把手提货物移进或移离展馆。
2.在布展期内,请确保贵展台己准备好接收展品,并请考虑到过早把贵重展品留在展台之危险性。
3.所有带进、离展馆的展品必须前往主场公司的现场服务台登记。否则,将未登记的手提展品携带出馆时可能出现延误。
4.请勿快递任何物品到会场。
五、保安
1.主办单位采取整体性保安措施,但展览会期间及布展或撤展期内任何展品或参展商其它财物之遗失或损毁,任何人士伤亡等,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2.当值之保安守卫有权检查所有带进或带离展馆之货品。
3.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在展台内装设可以上锁的柜,以存放纪念品、消费品及重要物品,并谨记每 天离开展台时锁柜,当有人在展台当值时方展示出来。展会最后一天,参展商谨记从柜中取出所有物品。因为展览会正式结束后,承建商将立刻拆除所有家俱。
六、展台运作
参展商应谨守展览会的开放时间,不可:
1.开展期间无人看守展台。
2.把展品摆放至展位之外的任何区域。
3.在展会最后一天正式闭馆前拆卸展台或提前搬走展品(除非经主办单位特别批准)。
4.在撤展期后遗留任何物品或展品于展馆(如参展商没有特别指示,主办单位及展馆将于撤展期间丢弃所有遗留馆内之物品或展品)。
七、公开播放电影/视听资料/录音制作
所有于展览会公开播放之电影、录像带或幻灯片必须预先获有关当局批准,参展商可委托指定货运公司代办。
所有影音播放均不可对观众或其它参展商造成滋扰,参展商须对其现场表演/影音播放所产生之音量作出控制。参展商严禁携带大功率音响进场。主办单位对音量控制拥有最终决定权。
八、展品示范与操作
凡有意于展台内示范或操作机械设备之参展商必须注意:
1.确保展品在严格控制下操作,并作好一切安全措施,负责清除由展品示范所产生的废物。
2.确保展品装设足够之安全设备,设备只可于机械不操作及没有接驳电源的情况下,方可移走。
3.确保机械所有可移动部份在任何时间内均处于展台范围内,并确保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伤。
4.不可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商做成滋扰,主办单位有权限制任何引起合理投诉之展品操作。
5.严禁使用任何易燃或有毒之工业气体作示范之用。
九、派发宣传品
参展商只可在租用的展台范围内发放宣传品,如宣传单张、小册子及产品简介。所有参展商均不得在会场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单张、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十、摄影及录像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及同意,不得在展览会场内擅自摄影、录音、录像、转播或广播。
十一、餐饮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场馆外的饮食不得带进场馆。请到展馆内的餐厅或小食部购买。
十二、展台清洁
主办单位在展览会开幕前及展会期间,每天提供展馆清洁服务(展品除外);展览会期间,标准展台及光地之清洁(展品除外),分别由大会指定承建商及个别承建商负责;另外,参展商亦应经常保持展台整洁:参展商须自行安排清理包装物、纸箱、空盒、装箱、建筑废料等,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十三、争端解决
展览现场发生争议时,主办单位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展览会的利益和所有参展商的平等权利。作 为展览会的组织者,主办单位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争议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四、知识产权
参展商对其展出的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人的授权许可,不得存在侵权行为。如参展商的展品确属侵权,参展商应撤出展品,配合主办方和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查,并不以展品被撤为由要求退还展位费。